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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禁絕產官學聯手 民地惡風 (台灣時報 社論 2011.7.10)必須禁絕產官學聯手「搶奪」民地惡風│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財產,不應以公權力造成不公平事件,官員更不應該依公權力獲利。 竹北百餘位農民近日到總統府和監察院陳情,要求停止新竹縣政府徵收竹北、芎林總計四四七公頃的農地,供交通大學和新竹科技城之用。此事之所以受到烤肉食材社會關注,乃在於它是位處於極有開發潛力的地區、它徵收的範圍極廣、它徵收的是過去生產最優質稻米的良田、它由原始目的所需的農地擴張了十倍之廣。此事如果不好好處理,甚至一舉解決此類事件的通弊,不僅政府將威信大失,恐將波及已經極為吃力的馬總統選情。我們呼籲政府高層高度重視此事,最好一次解決此類所有事件! 此事件源自信用貸款於所謂的「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原稱為「璞玉計畫」)。最初是西元兩千年時,交通大學計畫徵收竹北三個里及芎林下山村一帶 四十公頃 的農田做為校區,新竹縣政府卻將該計畫案之徵收範圍擴大為四四七公頃,除原來 四十公頃 提交給交大使用外,另撥 八十公頃 作為積體電路設計園區,其餘三百多公頃則全部變更為住宅區使用辦公室出租(其中部分撥還給農民為抵地價)。這樣的計畫和原先的教學目的已經差距極大,是否具有足夠的「公益性」和範圍是否需要如此之大,受到農民和社會團體強烈質疑,乃至於抗爭不斷。 這件事和過去台灣各縣市發生的「縣市首長炒地皮」事件頗為類似,也就是縣市政府以產業開發為名,大量徵收民地開發為各種用途之後,週邊土地價格也就跟著機車借款大漲,而事前已經獲得資訊的「內線者」(多半是地方首長的親友和政治同夥們)就大獲其利,不僅原來選舉時的鉅額花費完全回收,而且下次選舉所需的費用,以及從事政治的「報酬」都狠狠地回本有餘!除非內部擺不平窩裡反而東窗事發,否則要揭發此類事件談何容易。但迄今為止,已經被定罪判刑的縣市首長的犯罪手法早已罄竹難書了! 我們房地產並沒有驟然認定此次竹北事件一定是或不是這樣的案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農地目前被低價徵收,如果往後生活難以持續的老農們,看到自己的農地被炒作成寸土寸金的建地時,真是情何以堪!而且許多根本無力從事其他事業的農民,在十分地被徵收後只能還給四分地,還要交出約一分半的土地增值稅,未來根本難以生活。而本來和此事不相關的汽車借款馬總統,是否又會被認為是「放任」其從政黨員在地方「魚肉」農民而置之不理,「不沾鍋」的結果就必須概括承受其後果!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說:「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二十三條說:「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西服。易言之,除非能夠增進公共利益,否則即使於法有據,也不得限制人民的財產權,更遑論加以徵收!今天台灣徵收土地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這並不是土地真正的價值。只要誰被徵收誰就倒楣,而誰的土地在週邊誰就發財,而它卻是人為造成的後果,天底下不公平的事莫此為甚,其誰能心服!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說代償:「沒有依據正當的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均不得受到剝奪,沒有合理的補償,私有財產不得為基於公用所徵用」。是否有「合理補償」正是我國目前土地徵收問題的關鍵所在。過去政府和民眾都窮,土地的價格也沒有今天昂貴,官員「搶奪」民地的情事也相對較少。但是現在政府的財力不比當年,炒作土地的情事相當普遍,如果不將「濾桶合理補償」視為「真實市價補償」,不僅不公道,也極易養成一批胡作非為的官員,並濫用民間的稀有資源。 竹北農地徵收案絕非單獨個案,馬政府就算無視天理和公平,也必須想想民意之憤怒和選票之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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