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訊(記者邱曦)“新買microSD的洗衣機用了才兩個月就出現了3次不同的問題,我要求更換,商家還不同意……”3月3日,靈武市的王女士遭遇如此消費糾紛,無奈之下只得向工商部門投訴。
   去年8月,王女關鍵字士在靈武一家電城購買了價值4000多元的海爾牌全自動滾筒洗衣機。使用不到兩個月,洗衣機底部出現了漏水,售後人員檢查認定是洗衣機滾筒破裂導致漏水,於是更換了新的滾筒。但使用後不久,洗衣機電機傳動帶又出現斷裂,服務人員又更換了新的傳動帶。春節前,洗衣機電機再次出現故障,氣憤的王女士找到銷售理論,商家卻表示“家用電器在三包期內因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才予以更換或退貨,現在只能繼續免費維修。”王女士只得向工商部門反映。
   靈武市工商局振興工商執法人員表示,根據室內裝潢《國家新三包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有關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經調解,商家最終答應為王女士重新更換一臺同品牌同型號的洗衣機。  (原標題:商家理直氣壯,堅稱只能繼續維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p06aples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