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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合肥1月1日消息(記者馬文當鋪佳 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國之聲近日持續關註了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判決書張冠李戴,無辜者被監控十年的事件。蜀山區法院回應稱,是因為採信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才導致判決最初送達時出現錯誤。主要責任在公安機關。
  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就此事做出回應,承認當初在調取犯罪嫌疑人戶籍檔案時,辦案民警疏忽大意,沒有仔細調查核實。目前,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經成立了調網路行銷查組。
  十年前,一個化名叫夏年的安徽合肥籍大學生,伙同msata兩名同學搶劫,被警察抓了現行。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夏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但是,隨後的十年裡,這個夏年繼續求學,最終從事法律職業。而同城同名同年出生的另一個夏年,卻被誤當作搶劫犯,一直處在警方重點監控範圍內。蜀山區法院副院長朱加強認為,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法庭採信了公安機關出具的“無辜者”夏年的戶籍證明:
  朱加強:因為公安機關是法定的戶籍管理機關,只有它出具的戶籍證明才是合法有效,我們法院採信了這份證據,所以做出了判決書當中認新成屋定的這個信息。
  而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副局長王德軍看來,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一汽車借款個字——巧:
  王德軍:辦案民警根據犯罪嫌疑人夏甲的交代,然後我們的辦案民警就到這個派出所調取,當時這個派出所的資料顯示上面,該派出所就有一個叫夏甲的人,其實這個人是夏乙,因為這個上大學戶籍已經調走了,已經調到學校去了,當時戶籍上也沒有這個人的照片,所以我們民警就調取了派出所提供的這個實際上是夏乙的戶籍證明,就將這個戶籍證明附到我們的刑事捲裡面,依法起訴了。
  事關他人清白。在案件偵查階段,面對出生日期、籍貫、身份證號等諸多信息不一致的兩個夏年,公安機關有沒有核查究竟哪一個才是嫌疑人的戶籍信息?王德軍說,當初,由於辦案民警的疏忽,確實沒有做這個工作:
  王德軍:我們公安機關最初的辦案民警,在調取戶籍的過程中,肯定有疏忽大意,工作責任心不強,肯定有責任,我們不迴避。
  王德軍表示,早在2003年下半年,公安機關發現這個問題後,及時更改相關信息。但後來由於信息系統升級的原因,又誤將原有錯誤信息導入。因此造成有關信息十年來一直存在。不過目前,相關信息在當地公安可控範圍內,已經做了更正:
  王德軍:現在的這兩個人,系統里已經改過來了。就是夏甲是有的,系統里是有犯罪前科的。夏乙目前能有的數據庫都已經刪除了。
  據王德軍說,公安局已經多次向夏年及其家人道歉,也取得當事者的諒解。對於相關辦案民警的疏忽行為,公安局也成立調查組,並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追責:
  王德軍:通過我們紀委,正在調查,對當時調取戶籍證明的,就是辦案的民警,我們把情況調查清楚以後,也會給他們相應的處理的。
  因辦案人員的一個“小疏忽”,給無辜者夏年及其家人帶來了長達十年的困擾。可以設想,如果當年的辦案民警發現嫌疑人供述的出生日期與戶籍證明中有出入,如果能稍微調查走訪一下,這樣的烏龍事件,或許就能避免。如今,無辜者身上的犯罪記錄消除了,但此事帶給無辜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傷害,恐怕很難很難在短時間內抹去。  (原標題:高中生誤被當搶劫犯留案底十年 公安局:辦案民警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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